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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德武市监罚送告[2025]信01号
来源: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09

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德武市监罚送告〔 2025〕信01号

山东骏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49家:

本局于2025年4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德武市监罚告〔2025〕01号 。

内容是: 2024年11月19日运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梳理、核查,初步确定61家企业,涉嫌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2024年11月20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在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发布《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公告》。对企业现场检查并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同时对企业进行了两次邮寄《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执法人员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武城县税务局和武城函调协查核实企业税务登记状态是否正常户和参保等情况。截至2025年4月8日,执法人员发现61家企业2022--2023年社保缴纳情况显示未缴纳社保。执法人员通过《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梳理发现已注销企业6家、信用信息公示5家(网上已提交年度报告书),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企业1家,执法人员认定山东骏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属于2022年、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存在登记住所有长期未经营事实,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的在登记住所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德武市监罚告〔2025〕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武城县企业2022-2023两年未年报需吊销49户信息.xls

联系人:赵国勇  戚月君 联系电话:0534—6769823

联系地址: 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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