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法规咨询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字〔2024〕74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可以从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的年龄应满16周岁且不满25周岁,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三、补贴标准
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单位提供资料申请
五、申请材料
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见附件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申领差额补贴,无需提供材料。
六、办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向武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录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终止见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方式)
武城县人社局就业办,现场办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4-676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