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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来源:武城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常住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

1、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居民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本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农村居民中因政府征收耕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的“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城镇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50周岁,女16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中的失业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人员”。指本市户籍“4050人员”中离异、丧偶后未再婚,抚养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登记失业连续 6个月以上的父亲或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根据最近1次失业登记日期计算满1年)的“4050人员”。

上述八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以下五项就业扶持:(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2)参加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优先安排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到即时就业岗位援助;(3)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或个人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4)符合条件人员可在各县市区签约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5)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0534-6768158、67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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