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德州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71428/2023_83040828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13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官网
德州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就发〔2023〕2号
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德州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
市民化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就业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3〕18号)工作要求,结合德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围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实施,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全面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新市民转移就业质量
主要目标:全市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在160万左右。
重点任务:
1.深化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聚焦城乡就业扩容、创业提质、服务提效、数字赋能、监测预警等重点,推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确保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在全省走在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大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9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5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60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建立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储备库,开展“小升规”三年行动计划,培强骨干企业,壮大服务业经济规模。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达到600家,其中规上机构65家,力争引进落地知名机构4家以上,争创更多省级以上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公益性零工市场建设。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公益服务的要求,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逐步拓展延伸至10个中心镇、11个特色镇,达到“九有”标准(有人管、有场地、有信息发布处、有对接处、有休息处、有停车处、有饮水处、有公交、有卫生间),为群众提供“六服务”(用工对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困难援助、权益维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全力做好在鲁秀山籍劳动者的稳岗扩岗和就业帮扶,力争年底前帮助秀山籍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580名(含脱贫人口400名),其中转移来鲁就业农村劳动力80名(含脱贫人口45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提升新市民返乡创业质量
主要目标:加强创业载体标准化建设,强化信贷支持,选树一批“德州市返乡创业能人”。
重点任务:
1.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德州中元科技创新创业园(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引领示范作用,标准化提升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深化工友创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等服务管理,搞好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支持农民工、企业技能人才等群体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2.强化创业贷款扶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对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实施稳岗扩岗“德岗贷”专项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的稳岗扩岗专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孵化基地)。高标准建设12个返乡创业园,有针对性吸引就业岗位多、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入驻园区,培育中小微企业升规纳统。支持德州中元科技创新创业园(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在乡村设立“创业飞地”,建立创业联合体。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培养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能人。深化“一村一能人”“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到村任职,开展入乡返乡创业能人选树活动,做好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遴选推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
5.深化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聚力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2023年全市建成乡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34个,村级就业服务站5000个以上,服务人员10000人左右,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覆盖全体农村就业人员。强化基层就业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农村就业人员就业服务需求摸底,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春暖行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搭建用工平台,促进人岗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新市民职业培训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2023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8万人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
重点任务: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实用技能和创业培训,让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组织实施德州手造、鲁菜师傅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行业等技能培训。强化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健全规范化职业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向农村青年开展“冠名班”“订单班”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开展农民工免费上大学,2023年招收340名农民工提升学历层次和从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3.开展特色乡土技能培训。修订完善德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指导目录,推出一批特色乡土技能目录,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新市民权益保障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推进县域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规模持续扩大。
重点任务: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开展“德州市护薪202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2.切实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保障农民工社保关系转移便捷顺畅。鼓励农村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深化“四方联动”机制,从细从实排查矛盾纠纷,从真从快核处欠薪线索,从严从重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性案件。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等矛盾调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五)提升新市民公共服务质量
主要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民工群体全覆盖。
重点任务:
1.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德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财政支持保障。完善转移支付分配体系,在分配义务教育、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资金时,将市县农业转移人口作为资金分配测算的重要因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强化农民工住房保障。坚持实物配租和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并举,加大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整体计划,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5.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推行农民工“零门槛”城镇落户,落实“预约办理”“延时办理”“上门办理”等便民措施,构建“有意就迁入、落户零门槛、一站办理好”的自由流动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在县乡村政务服务平台设置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窗口或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县两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加强督察评估。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列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行动目标,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适时对县市区开展工作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新市民乐业行动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